“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时间:2020/4/3 18:06:13     浏览次数:

张家界博物馆之友章程

“张家界博物馆之友”由张家界市博物馆组织馆外各热心文博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严格遵照国家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活动。

一、宗旨和目的:

1、联络广大文化、文博爱好者和有兴趣参与文化交流的机构,建立友好密切的联系;

2、向社会传递本馆和博物馆界的重要信息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

3、推动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扩大文化活动的空间;

4、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共享文化成果;

5、帮助博物馆在文物征集、学术研究、陈列展览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公众对本馆及博物馆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入会条件

凡热心博物馆事业,支持、帮助博物馆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张家界市博物馆之友”会员。

三、“张家界博物馆之友”有以下权利:

(一)普通会员

1、持本馆颁发的“张家界博物馆之友”会员证,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2、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张家界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二)荣誉会员

对本馆及社会有杰出贡献者,可成为本馆荣誉会员,享受普通会员的全部权利,并可享有:

1、受邀出席重要展览的开幕式;

2、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

3、经我馆同意,在专家指导下鉴赏我馆库藏文物;

4、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三、“张家界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普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元人民币,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荣誉会员免支付会费;

2、个人"博物馆之友"每年到博物馆进行一次义务活动。

3、自觉遵守张家界市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4、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5、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四、"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张家界市博物馆陈列宣教部负责;


2、普通会员凭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向本馆提交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将收到本馆颁发的“张家界博物馆之友”会员证。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接受入会申请;

3、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主动报名;

4、会员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有效期满后如需保持会员资格,应及时申请和续费;


5、会员证遗失,应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办,补办时需缴纳卡片工本费;

6、博物馆之友实行会员证管理体系,一人一卡,采取实名制,不得转借或转让;

7、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张家界市博物馆负责;

8、张家界博物馆拥有对“张家界博物馆之友”的最终解释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