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发布时间:2020/4/10 18:00:28     浏览次数:

张家界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实物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进行收藏。具体标准如下:

1、反映本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代表性实物;

2、反映本地区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代表性实物;

3、反映本地区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代表性实物;

4、反映本地区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代表性实物;

5、反映本地区历代对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代表性实物;

6、反映本地区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代表性实物;

7、反映本地区历代著名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等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8、反映本地区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9、本地区古旧图书中具有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善本;

10、反映本地区重大事件和杰出革命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重理代表性实物;

11、与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土、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重要的代表性实物;

1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13、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14、反映本地区地形地貌演变进程中的各类标本、化石;

15、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